转发关于开展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桂建质安监〔2017〕55号)

发布时间:2017-11-06 09:19:45

各市、县(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为提高我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纠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我站定于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区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工程数量

设区市抽查2~3个工程,县(区、市)抽查1~2个工程。

二、督查内容

(一)监督机构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情况和根据本通知对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情况。

(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自查阶段

1. 各地监督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2. 各地监督机构填写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请登陆www.gxzlaqjd.cn下载execl电子表格),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发送到我站电子信箱:gxzljd@126.com

(二)全区检查阶段

1. 我站组织3个检查小组对部分市、县(区)进行督查,具体检查地区和行程安排由各检查小组另行通知。

2. 请各地监督机构准备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一览表,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类别(道路、桥梁、排水、给水工程等)、长度(跨度)、规模、造价、形象进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监督员姓名等。受检地区应提前一天联系检查小组联络员,并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一览表电子版发到指定的邮箱。

3. 各地监督机构撰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情况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监督机构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建议。汇报材料于2017年11月20日前发送到我站电子信箱:gxzljd@126.com,受检地区应当面向检查组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4.检查组确定抽查工程后,由当地监督机构通知工程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和监理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到场,并要求项目部准备路面平整度检测工具、坡度尺、50米卷尺等日常检查工具。

5.要求受检的施工、监理单位准备一套完整的施工、监理资料放在项目部;建设单位代表应将以下资料带到项目部备查:

(1)施工、监理、检测合同;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

(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施工许可证。

6.请有条件的设区市派两名有上岗证的检测人员,携带压实度检测仪器、路面钻芯机等设备全程(含县、区)配合开展监督抽测工作。

如有疑问,可致电我站咨询,联系人:王劲宏,联系电话:0771- 5881296 。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