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暨逐套验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桂建质安监〔2017〕54号)

发布时间:2017-11-06 09:19:01

各市、县(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12号)的有关要求,为了解我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实施情况,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认真履职,提高我区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我站定于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区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暨逐套验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检查对象是已进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的住宅工程。

(二)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的检查对象是已部分完成或全部完成逐套验收的住宅工程(当地无此阶段工程的可选取2017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

二、检查重点

(一)各地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和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制度实施的情况。

(二)施工单位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情况。

(三)监理单位针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采取的监理措施和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治理活动的情况。

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检查地区

我站将派出3个检查组对南宁、崇左、桂林、贺州、百色、河池等6个设区市及其辖区的2~4个县(市、区)进行检查。每个市、县(区)的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检查和逐套验收专项检查各抽查2个住宅工程。具体项目从各地提供的项目一览表中抽取。

检查具体行程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监督机构准备在建住宅工程项目一览表和2017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项目一览表(要求有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开工和竣工日期、形象进度、监督机构监督小组成员姓名等内容)。已完成逐套验收的住宅工程应注明逐套验收完成的日期,正在组织逐套验收或拟在近期进行逐套验收的住宅工程应列入项目一览表并注明。

(二)请各地监督机构提前准备好本地区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及逐套验收制度实施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于检查时提交给检查组。

(三)请各地事先对照附件1进行自查,准备好相关资料,如实填写检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检查时一并提交检查组。

(四)检查组确定抽查的工程后,由当地监督机构通知受检工程的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和监理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按时到场;要求逐套验收检查项目的施工单位准备一套完整的设计图纸和逐套验收资料、验收工具配合检查。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网(网址:www.gxzlaqjd.cn)下载。

附件:⒈市县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暨逐套验收情况检查表

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检查表

⒊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检查记录表 附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