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管〔2016〕87号)

发布时间:2016-11-11 15:34:08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6年下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工作部署,201692日至99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下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14个设区市以及所辖的18个县(市、区),随机抽查了92个在建项目,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23个、商品住宅工程39个、公共建筑29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个;工程总建筑面积319.6234m2,总造价46.736亿元;共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52份、隐患整改建议书40份。同时,随机抽查了80个招标代理项目,共发出招投标整改建议书31份。

从总体上看,受检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市场、招投标、质量安全等建设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工作基本到位,案件查办、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大部分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基本能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受控。

(一)各地高度重视层级监督检查。南宁、柳州、来宾、崇左4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检查组积极进行了工作沟通;防城港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全程陪同参加了建筑工地的检查;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贺州、来宾等11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汇报了本地工作,并参加了反馈会。

(二)各县(市、区)认真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能。总体来看,绝大部分地区履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职能基本到位,具体表现在:未发现超资质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现象;基本都认真执行了2014年版招标文件范本,大部分地区认真执行了开标刷卡、中标锁卡、有序解卡制度。在电子化招投标的推进方面,南宁、柳州、北海、百色、崇左5市已实现了施工和监理电子化招投标的常态化,梧州、防城港、河池3市拟于年内正式投入试运行,其他各市也相继完成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同时,北海、崇左2市还积极探索实施异地评标。

(三)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大部分地区均按照我厅督办案件的要求对上半年建筑市场三包一靠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且已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和处罚款项。如柳州市本级查处案件2起,罚款金额2.4万元;河池市共调查了4三包一靠违法违规案件,处罚2起,罚款金额6.204万元;宾阳县按督办要求完成1起案件的查处,罚款金额3.19万元。

(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取得一定成效。全区建筑市场秩序较两年前明显规范,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三包一靠违法行为查出起数同比减少14起;企业加强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发放管理、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及票据管理、工程分包合同及资金管理,总部管控能力逐渐增强;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两书一牌制度执行较好,新开工工程两书的执行率达到100%,新竣工的工程设立永久性标牌的执行率达100%

(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大部分地区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能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以及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冲刺动员会等会议精神,按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严管重罚,惩防并举活动、送教送法到基层活动、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对话谈心专项活动。重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及对严管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分地区还认真部署了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为会议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地在建筑市场行为、招投标行为、施工和监理单位履职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详见附件1

三、处理意见

对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责成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执法文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挂牌督办。对涉嫌存在三包一靠行为、涉嫌无证施工、拒不整改的18个工程、19家有关责任单位(见附件2)进行挂牌督办。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161130日前向我厅报送查处情况,我厅将对查处情况另行通报。

(二)责令整改。截至2016923日,共有21家施工企业、9家监理单位虽提交了整改报告,但施工现场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仍未消除,或者仍然有3条及以上质量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视为未落实整改,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见附件3),责令继续整改;暂停上述施工、监理单位在广西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30日,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执行;暂停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期间锁定上述施工、监理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以上企业和单位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合格的,由我厅另行发文恢复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整改不合格的将加重处理。

(三)通报批评。在本次检查中,共有18家建设单位、9家招标代理企业、27家施工企业、31家监理企业(见附件4)虽然已按时提交整改报告,但尚有1-2条质量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或者虽然完成整改但检查时由于存在无证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而受到责令停工整改的处理,为达到教育目的,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各地不得依据本通报对上述企业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四)停止执业。在本次检查中,共有27名执业人员(见附件5)明显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暂停在广西执业资格90日,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执行。停止执业期间,锁定上述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同时责令上述人员目前所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更换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暂停期满后,应持变更手续到我厅办理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解锁手续。

(五)限期入库。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附件5所列未录入诚信信息库的北京中景恒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张容松、陈建国、周亦南等3名执业人员,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录入信息完毕。

附件:⒈ 各地建筑市场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2016]87号附件.doc

挂牌督办项目一览表

责令整改企业一览表

通报批评企业一览表

暂停执业资格人员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1028

 

 

 

 

附件1

 

各地建筑市场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无证施工现象仍然突出。受检的92个工程中,有6个工程在检查时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可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处罚。但是很多国有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以绩效考核、资金使用等各种各样的理由,带头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如上林县城关中学教学楼、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中心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贵港市港南区第一初级中学综合楼工程、来宾市公安局城区警务警察支队业务技术用房主楼、灵川中医院门诊综合楼、灌阳县数字电影综合大楼等。

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严重滞后,给农民工工资支付带来极大压力,在房地产项目上特别突出。

不按要求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和支付方式。受检的92个工程中,有25个工程在合同中未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和支付方式,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5号)的规定。

检查发现部分工程于2014年签订的施工合同,仍使用99版合同版本,且取得了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手续。

(二)施工单位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施工单位涉嫌挂靠。一些项目未能提供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材料供审查,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五款的情形,涉嫌挂靠,如宁明县城中镇城西(泰和新城)片区项目4#楼。劳务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项目将分部分项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包工包料)分包给个人;部分项目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由个人签订并由个人支付,且签订合同或支付款项的个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

部分项目虽在现场名义上组建了项目管理机构,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实际不到岗履职,履职文件上的签名样式与本人签名样式不一致,也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如河池市锦逸时代商住楼,涉嫌转包。

部分施工单位涉嫌违法分包。如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中心卫生院公租房,施工单位将桩基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的情形,涉嫌违法分包。

二、招投标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不具备招标条件而实施招标的问题比较突出。如崇左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B区主体工程D段施工、靖西市住房工程、靖西市妇幼保健院、德保县民族中学分校区综合楼、田阳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公安局点项目、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来宾市公安局城区警务警察支队业务技术房工程、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来宾校区二期工程理科楼工程、来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崇左市园区东三路一期、横县校椅镇第三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无土地使用证明、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规划、无施工图审查、无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审查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之前办理等。

(二)不执行标准招标代理合同。部分项目未执行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有的合同甚至无签订日期、未约定具体服务内容、未注明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问题。

(三)招标文件范本实施不彻底。一些地方在项目投标人报名时仍注明需要提交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多种材料的复印件及原件。个别项目企业信誉实力评分标准未按照标准文件示范文本,分值和条款均为自拟。

(四)个别项目涉嫌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如陆川县温泉镇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厂二期工程),按照资质等级标准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三级即可承建,但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为二级及以上。

(五)未按标准范本编制招标公告。个别项目总承包三级资质仍然设置业绩要求,如百色市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11#14#楼)工程;个别项目任意压缩工期,如百色市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11#14#楼)工程定额工期594日历天,招标公告要求工期为180日历天。招标公告未注明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如靖西市住房工程、崇左市直属粮食储备库工程。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公告内容不全。中标候选人公示未使用范本格式,部分中标信息如中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等信息未公示,有的甚至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总价都未公示。个别地方的中标通知书无项目建设规模、中标人项目投入人员的证书编号和诚信卡号,崇左市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附属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未备案。

(七)合同签订不规范、备案不及时。未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签订合同,如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来宾校区二期工程理科楼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只有协议书,无通用、专用条款;部分项目未在施工合同签订七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如来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

(八)开标评标地点不符合要求。上林县教育局为业主、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代理的上林县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计划项目,2016421在代理机构场地进行施工标的开标评标。

(九)未严格执行中标锁卡制度。如来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来宾校区二期工程理科楼工程、来宾市公安局城区警务警察支队业务技术房工程,西江10万平方米厂房项目,未能提供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锁卡记录。

(十)开标评标:少数地区评标专家抽取不规范,未按规定抽取经济类专家;少数地区工程开标时投标人未刷卡进场。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未到现场接受检查。如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大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公司,检查时未派人到现场接受检查。

三、施工、监理单位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企业和人员履职情况。部分施工单位公司季检、分公司月检内容不全或无检查记录、无相应的检查通报文件。个别工程无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任命书,如河池市碧桂园一期工程C13#楼。施工单位的项目五大员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现象依然突出,现场质量控制不到位,如鹿寨县碧桂园一期综合楼3号楼、河池市金城江区第六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

(二)监理履职情况。部分工程未按要求开展季检、月检和周检,或虽开展但检查内容不符合桂建管〔20118号文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履职状况普遍不佳,检查时虽到场,但是绝大部分总监对工地基本情况不熟悉,不了解施工单位基本成员,不清楚监理文件;工程受检时不能到场接受检查的总监理工程师履职情况更差,如柳州市鱼峰区络维厂区厂房工程5#车间工程。少数监理单位工地例会纪要造假,签到表重复复印使用或多数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人员签名,如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中心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三)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情况。个别项目现场无同条件养护试块温度记录,或者记录不规范,部分管理人员对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概念理解不清。个别项目的深基坑未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进行变形监测,而是由施工方自行监测。部分工程项目不能提供材料进场检验资料。部分工程项目无砂浆配合比就开始砖砌体施工。部分工程项目未能提供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部分项目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签字不全,部分项目甚至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如来宾市公安局城区警务警察支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无桩基检测报告,桩基子分部验收签字盖章不全,无地基与基础结构分部验收记录。

(四)施工安全管理资料情况。起重机械安装资料、日常维护保养资料不完善,验收表格上无量化数据;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过期未及时年审;企业安全检查资料、项目部自查资料与施工现场不吻合。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未二次审批专家论证的方案,未能确认是否按照专家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方案审批不全、未论证已施工。如灵川八里街一贯制学校体育馆的高支模(高12m、外挑2m),已施工到6.8m处,尚未进行方案的专家论证。

四、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试验方面

材料抽测:检查组共抽测了66组钢筋,力学试验和重量偏差100%合格;铝合金型材抽测了12组,合格9组,不合格3组,合格率75%;防水材料抽测了6组,有5组合格,合格率83.3%

实体质量抽查:检查组使用便携式检测仪器进行了现场实体质量抽查,共抽查138个梁、柱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的有99个,强度涉嫌偏低的有39个,合格率为71.7%。对于强度涉嫌偏低的工程,检查组已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做进一步检测。本次检查抽检混凝土板面钢筋保护层厚度116处,达到设计要求的仅有38处,合格率为32.8%

(二)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计量下料:部分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未计量下料,无砂含水量试验记录;无配合比牌或施工配合比牌标识不清、内容不全,如广西横县附城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横县校椅镇第三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部分工程配合比牌填写材料、用量等信息与配合比试验报告不符,现场使用的水泥与配合比试验所用品种不同且未能提供相应的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部分工程未能提供抹灰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部分工程在现场安装混凝土搅拌站,但未办理相关手续,未配置相应的持证上岗人员,未能提供仪器设备的计量证书,未能提供粉煤灰、减水剂等配合比原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混凝土结构工程:个别工程标养试块报告涉嫌造假,工地涉嫌用万能试块,如崇左市东源翰林华府二期在现场标养试块但标养室无门、无喷雾和温控设备,送检的标养试块试验报告应为无效。部分工程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放在相应的结构部位上养护,试块表面未刻写具体的结构部位。部分工程的混凝土实体存在蜂窝、孔洞、夹渣、露筋、框架柱及剪力墙接头错位现等质量缺陷未能及时处理,无混凝土质量缺陷修补方案,无修补记录。现浇混凝土楼板线管压槽深度过大,降低混凝土楼板刚度,如桂林联发乾景欣悦25#楼。部分项目商品混凝土无进场验收记录,未能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如田阳县锦鸿新天地广场一期静园10#楼和百色三棋龙景国际工程。

砌体结构工程:工程的构造柱制作和与墙体拉结仍然是砌筑质量的两大缺陷;个别项目砖砌体墙体高、长超过抗震规范要求,未设置连系梁和构造柱,如广西鼎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钦州市消防应急储备仓库项目。部分工程砌体灰缝不饱满,灰缝厚度不均匀;部分工程门过梁高度及搁置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工程构造柱马牙槎留置尺寸不符合要求;部分工程构造柱箍筋间距超过要求;仍有少数工程使用圆孔烧结多孔砖。

钢筋制作与绑扎:部分工程梁柱节点箍筋未按规定加密;部分框架柱主筋偏位严重,未按要求进行纠偏处理,如博白县化工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工程框架柱、梁的箍筋未设置135°弯钩,平直段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加密区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电渣压力焊接头轴线偏移明显,焊包不饱满,如玉林华商国际A8#楼。柱子与梁节点部位的箍筋未加密,如贺州市路灯监控用房楼工程。

五、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基坑及边坡: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项目一期(汽车实训楼、机电实训楼、单身教工宿舍、1#学生宿舍、2#学生宿舍、运动场看台)工程建设单位移交场地时未对山体进行处理,项目东面护坡未规范处置,现场30m高切坡挡土墙未按方案要求施工,部分临边堆载过多,边坡防护存在重大隐患。

(二)高处作业:部分项目楼层临边、梯段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如广西贺州联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贺州市路灯监控系统设备用房建设项目工程。部分项目进出建筑物无安全通道或无标识。

(三)脚手架:部分工程外架搭设专项方案与现场不符;部分工程搭设方案中悬挑体系强度、刚度、稳定性、详图设计等内容缺失;悬挑架底部未封闭或封闭不严,首层和操作层未满铺脚手板,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间距大于150mm无防护,架体内未每隔10m防护,连墙件设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开口型脚手架端部未设置横向斜撑。部分项目外架未与施工层同步,如宁明县城中镇城西(泰和新城)片区项目4#楼。部分悬挑架横向工字钢无固定措施,转角应力集中处无加固措施,工字钢锚固端搭设长度与方案不符,如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防城港阳光海岸四期椰风树影一组团18#19#楼工程;大部分工程未能提供架体完整的验收资料。

(四)模板支撑:个别工程楼梯间模板支撑仍然存在叠层搭设现象,如鹿寨县碧桂园一期综合楼3号楼;采用木支撑的工程其木立杆尾径普遍小于80mm,且未作剥皮处理,纵横拉结体系未按方案设置甚至不设置,且存在违规使用速生桉作立杆的现象,立杆不垂直;钢管支架普遍存在封顶杆、三向剪刀撑缺失、立杆间距大于方案要求的现象;后浇带处未采取独立支撑体系,拆除后未及时采取回顶加固措施;采用插销式模板支架,但杆端未采取有效的防滑脱措施。个别项目模板专项方案为采用木支架,现场实际为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如贺州市路灯监控系统设备用房建设项目。

(五)临时用电:部分项目临时用电未采用TN-S系统,配电箱无隔离开关,或用空气开关代替隔离开关,无分路标识、系统接线图,箱内接线杂乱,一个开关箱控制多台设备(电器),未重复接地,漏电保护器参数选取不规范;电箱立在外架上;个别工程外电(低压)与外架距离不足500mm,但无任何防护措施,如横县校椅镇第三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仍有工程使用已经淘汰了的HK型闸刀开关。

(六)起重机械方面。

个别项目塔吊起重力矩限位板变形,起重力矩限位采用铁丝绑死,甚至未安装力矩限位装置。个别项目的塔吊未安装重轻档限位开关。部分项目塔吊未经检测合格已投入使用,附墙未按要求设置,附着超长无相应计算书。部分项目附着锚固点采用焊接,基础采用C30等级砼,吊钩起升高度限位、回转限位失效,指挥人员无证上岗,如来宾市公安局城区警务警察支队业务技术用房主楼工程。

个别施工电梯未经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百色市三棋·龙景国际项目施工电梯未经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且防坠安全器过期未定检、吊笼顶逃生窗电气联锁装置失效、无防止吊笼驶出轨道的机械措施;超载检测装置失效或称量不准,如田阳县锦鸿新天地广场一期静园10#楼。

物料提升机进料口无安全门,无停层安全门,配重、曳引机周围无防护,无一视频两联动装置,多数工程由工人在楼层操控物料提升机,未经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未进行备案已投入使用。贺州市路灯监控系统设备用房项目已施工至5层楼面,项目自称破旧的物料提升机处于长期停用状态,且未使用过,吊运钢筋、模板均使用汽车吊,有欺骗嫌疑。

多数起重机械日常检查、保养不到位。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能开展有针对性的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对专业分包的维修保养单位的总分包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只停留于维保单位出具的书面维保记录,对现场显而易见的机械设备故障未能发现。多塔作业未编制防碰撞方案。

六、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些项目的临时活动板房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个别工程用石棉瓦、模板搭建临时用房等,如崇左市东源·翰林华府二期项目。多数高层建筑消防水管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施工现场消防通道不通畅。楼梯口、楼层随意堆放材料、垃圾,阻塞通道;楼层无疏散标识;高层建筑无消防立管或未单独设置,与施工用水共用,无消防水带。

七、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安装施工电梯的工地,建筑垃圾及杂物未及时清理,未做到工完场清;县城的项目施工现场无围挡、无大门、无企业标识,场内主要道路未硬化,材料堆放混乱,达不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要求。如宁明县城中镇城西(泰和新城)片区项目4#楼工程。多数工程场容场貌不佳,未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要求。

八、食品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

大多数工地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未落实,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原料采购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消毒制度、炊事员健康证制度、日常卫生检查制度等,未真正建立落实;生活区的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卫生环境差。

九、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紧张、工程款拨付困难,引发逐层拖欠,最终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欠薪;仍然普遍存在用工管理不规范、不签订劳动合同现象。

十、应急救援方面存在的问题

多数项目未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有些项目虽然编制了演练方案,但多是从网上下载的通用版本,无可操作性。

十一、整改资料审核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工程的整改资料未按照反馈会的要求进行整改,多数问题仅附一处整改照片,未能体现已全部整改。部分工程的整改未按整改通知逐条逐点进行整改,存在漏项未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