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类别 | 工程规模 | 工程阶段 | 人数 | 总人数 | 备注 |
一般公共建筑 | 一级工程:28层以上;36米跨度以上 (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 基础阶段 | 总监1人,主导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人,监理员2人 | 5 | 一级工程以单项工程3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 |
主体阶段 | 总监1人,主导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人、监理员4人 | 7 | |||
装修阶段 | 总监1人,主导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人,监理员4人 | 7 | |||
二级工程:14-28层;24-36米跨度 (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3万平方米 | 基础阶段 |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 4 | ||
主体阶段 |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 | 5 | |||
装修阶段 |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 | 5 | |||
三级工程:14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 (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 | 基础阶段 |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 | 3 | ||
主体阶段 |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 4 | |||
装修阶段 |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 | 3 | |||
住宅工程 | 一级工程: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单项工程 28层以上 | 基础阶段 | 总监1人,主导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人,监理员3人 | 6 | 1.一级工程以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 2.二级工程以小区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 3.三级工程以小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2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 4.混合类项目中,住宅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的,岗位人员按住宅工程要求配置。 |
主体阶段 | 总监1人,主导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人,监理员6人 | 9 | |||
装修阶段 | 总监1人,主导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人,监理员4人 | 7 | |||
二级工程:建筑面积6万-12万平方 米;单项工程14-28层 | 基础阶段 |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 | 5 | ||
主体阶段 |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5人 | 7 | |||
装修阶段 |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 | 6 | |||
三级工程:建筑面积2万-6万平方米;单项工程14 层以下 | 基础阶段 |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 | 3 | ||
主体阶段 |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 | 5 | |||
装修阶段 |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 4 | |||
三级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 | 基础阶段 |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 | 3 | ||
主体阶段 |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 4 | |||
装修阶段 |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 | 3 |
工程类别 | 工程规模 | 人数 | 总人数 | 备注 |
市政公用工程 | 10000≤工程造价 | 总监1人,主导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人,监理员6人 | 9 | 以100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2500万元,监理员增加1人 |
5000≤工程造价<10000 |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 | 6 | 以50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2500万元,监理员增加1人 | |
2500≤工程造价<5000 |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 | 5 | ||
1000≤工程造价<2500 |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 4 | ||
500≤工程造价<1000 | 总监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 | 3 | ||
小型建设项目 | 建筑面积≤3000㎡或工程造价≤300万元的房屋建筑、建筑装饰和机电安装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市政公用项目 | 总监1人,监理员1人 | 2 |
说明:1、表中“总监”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持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颁发本单位广西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监理员”须持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颁发的本单位广西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2、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工程的总监职务,经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3、开工准备、收尾阶段经建设单位同意,现场监理人员数量可以视监理工作需要适当减少。
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
2014年7月8日